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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亩征地来袭!涉及超过30个村,位于郑东新区

发布日期:2021-10-09 09: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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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以来,郑州市接连发布6条主城区征地公告、预公告,共涉及村庄超过30个,分别位于郑东新区/惠济/二七/中原/经开等,分布范围可谓十分广泛。其中,根据征地预公告,白沙有大量村庄征地、北龙湖北岸少量村庄征地即将发布,一起来看看都在哪些片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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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村庄分布情况(气象君制图,仅供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 郑东征告〔2021〕9-1号

 

为实施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特拟定《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具体如下: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面积:

 

本次征地位于圃田乡圃田社区、河沟王社区;面积33.5396公顷(折合503.094亩);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车站、车辆段、主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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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本次征地补偿费用差额为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按照全市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与实际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郑东征告〔2021〕9号补偿部分)间的差额。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圃田乡圃田社区、河沟王社区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9月1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涉及惠济、二七、中原、经开等区域,合计占地面积45.4716公顷(折合682亩)。具体情况如下:

 

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1. 天河路东、石苏路南、中央西路西、贾河路北。

2. 棉纺东路北、嵩山东街西。

3. 孙庄北路北、爱民东路东。

4.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蝶湖路南、北。

5. 经开第十二大街西、经南九路北。

6. 经开第十六大街东、经南八路南。

7. 经开第十四大街东、经南十五路南。

8. 经开第十六大街西、经南十五路南。

9. 经开第十八大街东、经南十六路北。

10. 蝶湖东一街东、蝶湖路北。

11.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清波路北。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苏屯村0.0016公顷。

2.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0.2598公顷。

3. 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村1.1865公顷。

4.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孙庄村0.3250公顷。

5. 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16.8815公顷、 司赵村8.9911公顷、耿庄村13.9378公顷。

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3.8883公顷。

 

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此外,还有一波征地预公告已发布,涉及郑东新区北龙湖北岸、白沙组团多个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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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郑东征预〔2021〕第1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小河村。位于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龙源十三街以西、新龙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1〕1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锦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二、三、四:位于前程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科学大道北辅道南侧、郑信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科学大道北侧、贺庄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七、九:位于郑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白沙镇西岗李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新燕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十一:位于紫园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三:位于贺庄西路西侧、乐中路北侧、雁鸣路东侧、升平南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忠贤路南侧、魏庄路北侧、敬业路东侧、同德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小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五:位于瑞佳路南侧、铁牛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丰泽路南侧、通商路北侧、桑林南路东侧、郑信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陇海快速路南侧、雍华路北侧、锦绣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雍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四、七—十一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地块五、六为公用设施用地;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三、十五为商业用地;拟征收地块十四、十六、十七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1〕2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三:位于科学大道南侧、新燕路西侧、同福路北侧、贺庄东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四—七:位于豫兴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郑信路西侧、瑞佳路北侧、桑林南路东侧、忠贤西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康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三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七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地块八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收预〔2021〕3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四、五、十一:位于雁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二、八、九、十:位于前程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七:位于锦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彦庄村、赵寨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陈三桥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楼市气象据官方信息综合整理

 


                                                                                                                            文章来源:楼市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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